@@重要@@防疫小組(109/04/07)-防疫群組即時報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衛教

              109/04/07學務處衛保組

一、維持手部清潔

1.保持經常肥皂洗手習慣。

2.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嘴巴。

3.若觸碰電梯按鈕或公共區域門把需要時,可勤加洗手或利用乾洗手液清潔消毒。

二、注意症狀及咳嗽禮節

1.出現頭痛、發燒、咳嗽、鼻塞、喉嚨痛、發燒、腹瀉、味覺或嗅覺喪失等症狀時應配戴外科口罩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

2.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將已污染之口罩內摺丟進垃圾桶,並立即更換口罩。

3.打噴嚏或咳嗽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帕時,可用衣袖代替。

4.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要立即使用肥皂及清水搓手並澈底洗淨雙手。

5.於電梯密閉空間或用餐時,避免交談。

6.搭乘大眾運輸時亦請全程配戴口罩,屢勸不聽者最高可處1萬5千元罰鍰。

三、保持環境通風

1.維持室內通風:打開窗戶、氣窗,使空氣流通。

2.沒有必要,盡可能不使用冷氣空調。

3.與他人保持室內1.5公尺以上、室外1公尺以上之社交距離,或正確配戴口罩。

四、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

1.若為確診個案的接觸者,須進行居家隔離;所有入境民眾皆須配合居家檢疫14天。

2.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若於健康監測期間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時,請立即戴上外科口罩,主動與所在地衛生局聯繫。亦可撥打1922 防疫專線或由填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之單位安排就醫。

3.就診時務必主動告知旅遊史、職業暴露、有關的暴露,以及身邊是否有其他人出現類似的症狀。

4.居家隔離者首次擅離應併同執行強制安置;居家檢疫者再次擅離者,加重處以罰鍰,併同執行強制安置。

5.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居家隔離者出現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6.居家檢疫者於入境時未詳實填寫資料,可處1萬至15萬元罰鍰,如擅自外出、未配合主管機關開立的檢疫通知書所載自機場返家規定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

7.連假期間曾至人潮擁擠的地方活動,請自主健康管理14天,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務必配戴口罩,儘可能在家休息。如有身體不適請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就醫時務必告知旅遊史。

8.若為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疾病、腎臟、肝臟、神經、血液或代謝疾病者(含糖尿病)、血紅素病變、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者、孕婦等,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流行期間,建議避免參加聚會活動。

備註:

*學生若出現頭痛、發燒、咳嗽、鼻塞、喉嚨痛、發燒、腹瀉、味覺或嗅覺喪失等症狀時,應配戴外科口罩請假並就醫,導師請務必於24小時內,進行線上通報並電話告知衛保組(3701~3703,037726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