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一)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可跨區申請,無需麻煩出租人,承租人使用門牌可查詢【建議優先使用此方式】。

(二)線上申請:
1. 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 網路申請電子謄本手冊下載區,網址:http://ep.land.nat.gov.tw/Home/EpaperManual1
3. 需要申請中華電信帳號及購置點數,較適合常需要申請謄本之使用者(帳號申請方式:中華電信之用戶無須額外申請,但須購置點數;紙本申請帳號須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傳真至中華電信,並電話確認,經瞭解申請時間約需3-5 天)

(三)7-11、OK、萊爾富及全家等超商之多功能事務機(僅部分縣市適用),須持學生本人之自然人憑證,並輸入建號(可在建物登記謄本找到)或地號(可在土地登記謄本找到)及地段,可申領。

(四)申請規費:每張20 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