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防疫措施公告(109/02/13)--校外實習生防疫措施通知

本校防疫措施即時報--公眾集會前準備(109/02/13)

防疫群組 109/02/13  13:00

本校校外實習生防疫措施通知

  1. 請各科提供自即日起於校外實習學生班表回傳技合處。(須包括實習課程名稱、學生姓名、實習期間、店家名稱、地址、本校實習指導老師姓名連絡電話(校內實習訪視老師姓名連絡電話)
  2. 校外實習生,若有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案例,請先回報單位本校實習指導老師(現場無本校實習指導老師則由校內實習訪視老師負責),校內訪視老師/校內實習訪視老師回報各科主任,各科主任回報衛保組-報校安(本流程須於24小時內完成)。
  3. 請各科確實執行防疫宣導及通報流程,並將向實習學生宣導內容,做成會議記錄簽名繳回技合處(含所有參與會議人員)。

防疫小組